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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提高商标显著性呢?
作者:襄阳吉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1-12 08:45:29
商标固有显著性越强,获得特殊保护的可能性越大。一般而言,商标固有显著性越强,获得特殊保护的可能性越大。那么,怎么才能提高商标显著性呢?下面跟随襄阳商标注册来了解一下。
一:使用新词以及不同词拼接而成的词语 新词也称为“臆造词”,就是创造一个从来没有过的词汇,这样的名字足够独特,不会与其他商标撞车,这样也便于企业以后在品牌宣传时,排除其他品牌对于自身的障碍,最直接的表现就是,当百度搜索你的品牌的时候,出现在搜索结果中的信息绝大多数都是你的品牌。此外,这种商标由于非常独特,在申请注册时,成功率也会超乎寻常地高,如果没有其他考虑,强烈推荐选择新词作为显著性高的商标。
二:使用随意性词语 这是目前所有商标中,数量最多的一类。选择一个已经固有的名称作为商标名称,这样的名称通常和将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没有任何联系,仅仅是用来作为一种标识,注册成功率也比较高。例如,“苹果”电脑、“箭牌”衬衫、“骆驼”皮鞋、“娃哈哈”矿泉水等。 像“苹果”就是这样的标记,它可以作为电脑或服装的商标,但不能作为苹果本身的商标,因为它是该商品的通用名称,显然不能起到区别作用,因此缺乏显著性。 随意性词语的保护力度与新词相当。
三:具有暗示性含义但没有直接描述产品或服务的词语 这种名称能够起到间接暗示你的产品品质、标榜企业文化等作用。这种商标能够帮助你的消费者对产品产生认同感,但是由于暗示性和描述性商标的界限比较模糊,容易被商标局认定为描述性商标而被驳回。暗示性商标虽然与商品、商品成分或其功能没有明显的联系,但是却旨在创造出一种能与该商品发生联系的指定的思维结构。该商标暗示了产品的特点、性质、成分或用途等。与无含义商标相比,暗示性商标对消费者来说更具有吸引力,同时也便于记忆。
因此,暗示性商标往往受到企业经营者和销售人员的偏爱。从定义上来讲,暗示性商标既然对产品没有叙述性,它也就很可能享有如同无含义商标一样的广泛的法律保护。 暗示性商标由常用词构成,它以隐喻、暗示的手法提示商品的属性或某一特点。暗示性商标在所有国家都是最为常见的,如饮料商标“健力宝”、便利店商标“7-ELEVEn”等。商标显著性存在一个程度问题,凡是达到最低限度之显著性要求即具备固有显著性的标记都可以注册为商标。
很多客户由于对商标的认识太少,认为商标就是商号,下面小编就跟大家说说商标和商标的区别与联系。
商号是什么
商号,又称为商事名称,是商事经营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即商事主体在商事交易中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让其代理人使用,与他人进行商事交往的名称。商号作为商事主体的代表符号,不仅可以区分不同商事主体,减少和避免交易中的混乱,而且对维护公平竞争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商标是什么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一、功能和作用不同
首先商号是用来区分不同的企业,而商标是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一般而言一个公司和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而对于商标而言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商品来注册商标,在一定情况下商号有些时候还能作为商标使用,而商标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以的。
二、表现形式不同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商号一般只能用两个以上的汉子组成,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于商标而言是可以采用数字、图形、拼音、颜色和英文字母等来组合运用。这也可以看出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
三、使用的范围和效力不同
中国对于商标权的规定是商标一旦注册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有效的,而且对于商标权的使用年限也规定在有效期十年,在过期后可以进行续展;而商号权则是有一定的区域限制,首先要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后在一定的区域内使用,但是对于商号的使用期限这没有限制,即只要一经通过就可终身使用。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著作权和专利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网友在问题中提及的“申请了软件著作权”,其实是指软件的开发者为了取得明确的证据,避免日后陷入纠纷而对软件的著作权进行了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分为:1.软件著作权登记;2.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登记;3.软件专有转让合同登记。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其次,著作权并不保护“构想”本身,只保护“形式”。对软件本身的保护由《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结合来实现,而对软件的设计思想进行保护则需要通过申请专利来实现。从理论上讲,对软件本身的保护,仅仅是保护了一种具体的编码程序,而对软件设计思想的保护则实现了在此设计思想下所有可能编码形式的打包保护。
再次,软件的著作权只需具备独创性,而软件申请专利保护需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条件。软件先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并不影响其进行专利申请。虽然软件著作权先申请,但是软件系统的技术核心、构想、模型等没有公开。申请专利的话,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不会有丧失新颖性的问题,因为著作权没有新颖性,只有独创性。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明专利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专利申请书不符合规定等的情形时,可以驳回专利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十条所称初步审查,是指审查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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