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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襄阳商标注册驳回的骗局

作者:襄阳吉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21 08:24:16

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作用,提交申请注册商标数量也逐年上升,各种五花八门骗局也都冒出来,要知道一个商标在提交国家商标局注册后,到下发商标注册证如果一切都顺利的话将会历时一年半左右,如果遇上商标驳回或者商标被他人提出异议,则耗时会更长,期间每一个环节都十分重要,决定着是否能成功注册。今天小编就来和大家揭秘襄阳商标注册驳回的骗局。    

襄阳商标注册驳回骗局套路:注册商标后,收到来自“商标局”工作人员的电话,通知正在申请的商标因为某某原因被驳回了!并且可以准确说出注册商标的名称、类别、代理机构、注册公司、公司法人、公司注册资金等等,甚至还会发送“商标驳回通知书”给到申请人,这时候申请人就要提高警惕了!!他们可能都是专业骗子! 通过这些信息他们会让申请人信以为真,直接对原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产生怀疑,越过原机构,听从“工作人员”的建议,汇钱进行一系列操作:有内部渠道可以驳回复审,加速审理、重新审理、保证下证等等……最后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如何识别商标驳回骗局:

一、商标局为政府机关单位,商标驳回后,不会电话通知申请人    商标驳回通知一般采用信函、通知书的形式发送至原商标代理机构,而不会通过口头形式通知。任何以电话形式通知的“工作人员”,都是骗子。    

二、认清官方下方文件    即使商标被驳回,只有原代理机构会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如是个人到窗口自己提交,商标局也会直接以信函方式寄到原申请人的注册地址上。商标状态都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通过商标申请号进行查询(因官方网站进度不是实时更新,建议以文件为准)。    

三、不要轻易相信“内部关系”    商标局和商评委多次声明:没有授权任何机构、编制内的人员也是禁止从事商标业务的。而这些在电话里号称有“内部关系”、“特殊渠道”的机构,大多是借助一些分析软件,简单判断被驳回的可能性,然后依次电话通知。至于商标是否真的被驳回,则只能是概率性的事情。一旦最后商标真的被驳回,便可以“包过”、“保成”等名目忽悠申请人办理驳回复审业务。   

对此,最好的处理方式是:不盲目轻信,首先在电话里问清商标被驳回原因、他们了解信息的渠道、以及对方的姓名、所属机构的名称,之后再和自己的商标代理机构确认,并告知自己所了解的对方信息。   

商标驳回是商标注册过程中常见的现象,但是并不代表商标申请注册就此结束,《商标法》规定,申请人自收到驳回通知书日起,15日内可向商标局提出复审申请。通过代理机构的专业分析,积极提供相对应的证据材料,商标驳回复审成功后还是可以继续流程。

商标注册因为被认为近似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时候一般需要恰当的复审理由,如果理由不充分,商标驳回复审将会失败。商标注册驳回复审的4大理由:

(1)依据审查标准相一致的原则,结合本案,各引证商标均含有近似的构成要素,且在核定使用的类似群组上都有交叉,但最终相继被核准注册,由此可见,商标中含有近似的因素并不是被驳回的决定性理由。因此,商标具备自身显著特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即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2)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经过长期的使用与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广泛使用,已同申请人形成了一一对应的关系,具备了商标应有的区分性。

(3)申请商标同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分,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不构成近似商标。其中,构成要素、绘图方式、整体外观、显著部分、呼叫、含义等方面的具体区别,可以通过详细的展开说明来进行证明,增强说服力。

(4)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设计的崭新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申请商标的核准注册,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

商标注册国外跟国内是不同的,不论是收费还是流程上,国外商标注册都比国内的贵,流程也是不一样的。商标申请人可以直接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办理,国内外商标注册都能免去很多麻烦,也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注册商标不光流程复杂,分类等问题也是很繁琐的问题,注册地不一样,所需要的程序和步骤也有所区别。

一般从大的方面来说,国内注册商标和国外注册商标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注册国内商标,一般要求商标所有人是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总部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经工商机关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等。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册国外的商标主要是在不满足国内商标的注册条件的情况下,为外国国籍的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境外商标。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国内申请注册商标时, 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办理注册。首先商标注册后会受到法律保护,但是这种保护是有地域性的,一般商标在哪里注册的就受当地的法律保护。自然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在国内可以使用,但是不会受到国内的法律保护。

所以一般来说,在国外注册的商标品牌在打入别的国家市场的时候,也要先在该国家注册商标,以得到该国法律的保护。一般国外的品牌商标,很有可能在进军国内市场前,就已经被人在国内抢注,这种情况很多,所以注册商标也是越快越好。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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